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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因子是構成環境組成的下一個層次的基本單元。如屬于氣候要素的氣溫、降水、濕度、風等。
環境因子具有綜合性和可調劑性,它包括生物有機體以外所有的環境要素:
美國生態學家R.F.Daubenminre(1947)將環境因子分為3大類:氣候類、土壤類和生物類;7個并列的項目:土壤、水分、溫度、光照、大氣、火和生物因子。這是以環境因子特點為標準進行分類的代表。Dajoz(1972)依據生物有機體對環境的反應和適應性進行分類,將環境因子*性周期因子、次生性周期因子及非周期性因子。 Gill(1975)將非生物的環境因子分為3個層次。*層,植物生長所必需的環境因子(例如,溫、光、水等);第二層,不以植被是否存在而發生的對植物有影響的環境因子(例如,風暴、火山爆發、洪澇等);第三層,存在與發生受植被影響,反過來又直接或間接影響植被的環境因子(例如,放牧、火燒等)。
綠色化學領域內環境因子則是衡量生產過程對環境的影響程度(Sheldon)的參量:
在一個化學反應過程中,所生成廢物質量占目標產物質量的比值。
綠色化學對廢物以及環境因子的定義說明:
一,相對于每一種化工產品而言,目標產物以外的任何物質都是廢物。
二,環境因子越大,則過程產生的廢物越多,造成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也愈大。
三,對于原子利用率為100%的原子經濟性反應, E因子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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