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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給水泵的選擇應遵循以下一般規定:
1. 生活給水泵應選用低噪聲、節能型水泵,嚴禁采用淘汰產品。
2. 根據實際流量、揚程選泵。考慮因磨損等原因造成水泵出力下降,可按計算所的揚程值乘以1.05~1.1后選泵類。水泵應在區運行。一般不宜選用Q-H曲線有上升段的泵,若并聯運行,則不得不采用。
3. 水箱、水塔的提升泵應盡量減少水泵的臺數,以一用一備為宜;當一臺運行能滿足要求時,則不宜采用多臺泵并聯方式;若必須采用多臺并聯運行或大小泵搭配方式時,其型號、臺數不宜過多,型號一般不宜超過兩種,泵的揚程范圍應相近;并聯運行時每臺泵宜仍在區范圍內運行。
4. 如采用變頻調速給水泵,應符合下列條件:
1)電源可靠,應為雙電源或雙回路供電方式。
2)設計的zui不利工況點應在水泵特性曲線區段的右端點,水泵調速工作范圍能盡量在水泵區段內。
3)水泵調速范圍宜在0.75~1.0范圍內。
4)用水不均勻,流量變化大時宜采用多臺水泵組合供水(一般不超過3~4臺,可按1臺調速其余為恒速的方式運行),宜配小流量水泵和小型氣壓罐。
5)設備應具有水位控制功能。超zui高水位時報警,降至設計的下限水位時,自動停機;恢復到啟泵水位時,自動啟動。
5. 應設備用泵,備用泵的供水能力不應小于zui大的一臺運行水泵的供水能力,水泵宜自動切換,交替運行。
6. 水泵所配電機的壓力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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