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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埋式小型污水凈化槽(池)
安裝凈化槽投資小費用低
家庭用小型凈化槽基本上在是工廠批量生產的,其價格可維持在家庭用戶可以接受的水準。這種凈化槽只占用很小一塊土地,不需要繁雜的土地征收手續和昂貴的土地征用費。
*安裝場地幾乎不受地形的影響,而且安裝時間短,見效快。
安裝家庭用小型凈化槽只需要停一輛小轎車大小的土地,連接凈化槽排水管道很短,對安裝地的地形要求也不高。安裝一臺凈化槽一般只需要一周左右,而且一旦凈化槽開始運行,其污水處理的功能立即可以得到發揮。
*對維持生活小區周邊小河溪等水體的水量充足具有很大的作用
經凈化槽處理后的一般就近排放到附近的小河溪,這對維護小河溪的水量充足,增強生活小區內的水循環,以及周圍的自然景色都具很大的作用。
*凈化槽處理水的回用和凈化槽內產生的污泥的資源可以比較容易地進行
凈化槽主要是用來處理家庭污水的,它的處理水和污泥基本上不含有毒物質,可以根據不同的需要,對凈化槽的處理水和污泥可進行資源化和有效利用。
*具有比較強的抗震和抗災性能: 由于凈化槽不需要大量的機械,其排水系統也比較簡單,所以在受到地震或其它災害受到損害時,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得到修復和發揮作用。根據災后供水和供電的恢復情況,凈化槽內的水還可以有很多用處。
污水進入凈化槽后,沉淀分離槽進行預處理,去除比重較大的顆粒及懸浮物,提高污水的可生化性;預過濾槽內裝有填料,在填料上的厭氧生物膜的作用下,去除可溶性有機物;曝氣槽集曝氣,高濾速,截留懸浮物和定期反沖洗為一體。沉淀槽溢水堰設置了消毒裝置,對出水進行消毒處理。
日本農村環境優美,排水渠水質清潔,受益于生活污水的凈化槽處理
凈化槽法的制定和凈化槽的普及:
1983年5月日本制定了《凈化槽法》。凈化槽法是一部將凈化槽的生產,安裝,維護管理等各個環節進行統一規范化的法律。凈化槽法明確了與凈化槽產業有關個人和企業的義務和責任,建立了凈化槽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制度。從此日本制定了凈化槽國家資格-凈化槽管理士和凈化槽安裝士。1985年10月凈化槽法正式實施。1987年為了進一步推廣合并式凈化槽,日本厚生省成立了凈化槽對策室(現為環境省凈化槽推進室)。在政府的大力推動下,同年創立了政府對個人安裝的家庭用小型凈化槽的補助金制度,并與1994年創立了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實施的安裝家庭用小型凈化槽的補助金制度。
2000年凈化槽法再次修改,獨式凈化槽從凈化槽法的定義上被刪除,從此以后在新建房安裝凈化槽時,只能安裝合并式凈化槽,同時單獨式凈化槽的生產也被禁止。2006年單獨式凈化槽從凈化槽的構造標準上被刪除,凈化槽已經不僅在生活污水處理領域發揮著巨大的作用,而且在水環境的保護和水資源的循環方面也起著重要的作用。
1.3日本的生活污水處理:
在日本,存在有幾種不同的污水處理系統,用來處理從每一個家庭排放的糞便污水和灰色污水(廚房,浴室,洗衣等污水)。根據污水的種類,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以及補助金制度的不同,日本主要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可劃分為“公共下水道”,“農村下水道”和“凈化槽”三種類型。除此以外作為糞便處理設施還有“單獨式凈化槽”和“日式干廁”,但這兩類設施已經停止新的設置安裝。
下水道主要是用于城市污水的處理,通過 管道將家庭污水和工業污水收集到污水廠,在 污水廠集中進行處理,是典型的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凈化槽則主要設計用來處理一家一戶或樓房排放的生活污水,是一種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凈化槽可分為主要用于處理小至一家一戶生活污水的“小型凈化槽”,和用于處理樓房,住宅小區生活污水的“中大型凈化槽”。小型凈化槽基本上是在工廠批量生產,適合于安裝在各種地形,而且經過處理的水可以就地直接排放水體。
據統計2007年3月底,日本總人口1 億2.780萬的89.7%,約1億1.460萬人的家里使用沖水馬桶,仍有10.3%的人口,約1.320萬人使用干式廁所。沖水馬桶糞便污水排放人口89.7%當中的65.5%的人口利用下水道進行污水處理,剩下的24.2%的人口使用凈化槽(其中13.5%為單獨式凈化槽)進行污水處理。污水進入凈化槽后,沉淀分離槽進行預處理,去除比重較大的顆粒及懸浮物,提高污水的可生化性;預過濾槽內裝有填料,在填料上的厭氧生物膜的作用下,去除可溶性有機物;曝氣槽集曝氣,高濾速,截留懸浮物和定期反沖洗為一體。沉淀槽溢水堰設置了消毒裝置,對出水進行消毒處理。
1.2、凈化槽在日本的發展
上世紀50年中期到70年初期的高速經濟發展時期,日本國內人們追求更加舒適的生活方式,對水馬桶的需求急劇上升,用于處理沖水廁所污水的單獨式凈化槽得到迅速的發展。1960年日本制定了*部有關凈化槽的工業標準(JISA3302)《凈化槽人使用人員計算方法》。在1969年日本建設省頒布《凈化槽構造標準》時,凈化槽的使用人口和下水道的使用人口幾乎相同。到上世紀80年代初期為止,凈化槽一直作為普及沖水廁所和處理糞便污水的有效設備而得到廣泛地普及。
上世紀70年代初期,日本研究開發了小型合并式凈化槽。即能夠處理包括糞便污水在內廚房、洗浴、洗衣等所有生活污水或類似污水。1980年日本修改《凈化槽構造標準》,增補5人槽以上的合并式凈化槽的構造標準,1988年再次修改標準,增補了5人槽到10人槽的合并式凈化槽構造標準。從此凈化槽不僅用來處理樓房等中大規模的生活污水,而且更多的用于一家獨戶的家庭污水處理。
日本農村環境優美,排水渠水質清潔,受益于生活污水的凈化槽處理
凈化槽法的制定和凈化槽的普及:
1983年5月日本制定了《凈化槽法》。凈化槽法是一部將凈化槽的生產,安裝,維護管理等各個環節進行統一規范化的法律。凈化槽法明確了與凈化槽產業有關個人和企業的義務和責任,建立了凈化槽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制度。從此日本制定了凈化槽國家資格-凈化槽管理士和凈化槽安裝士。1985年10月凈化槽法正式實施。1987年為了進一步推廣合并式凈化槽,日本厚生省成立了凈化槽對策室(現為環境省凈化槽推進室)。在政府的大力推動下,同年創立了政府對個人安裝的家庭用小型凈化槽的補助金制度,并與1994年創立了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實施的安裝家庭用小型凈化槽的補助金制度。
1.3日本的生活污水處理:
在日本,存在有幾種不同的污水處理系統,用來處理從每一個家庭排放的糞便污水和灰色污水(廚房,浴室,洗衣等污水)。根據污水的種類,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以及補助金制度的不同,日本主要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可劃分為“公共下水道”,“農村下水道”和“凈化槽”三種類型。除此以外作為糞便處理設施還有“單獨式凈化槽”和“日式干廁”,但這兩類設施已經停止新的設置安裝。
下水道主要是用于城市污水的處理,通過 管道將家庭污水和工業污水收集到污水廠,在 污水廠集中進行處理,是典型的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凈化槽則主要設計用來處理一家一戶或樓房排放的生活污水,是一種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凈化槽可分為主要用于處理小至一家一戶生活污水的“小型凈化槽”,和用于處理樓房,住宅小區生活污水的“中大型凈化槽”。小型凈化槽基本上是在工廠批量生產,適合于安裝在各種地形,而且經過處理的水可以就地直接排放水體。
據統計2007年3月底,日本總人口1 億2.780萬的89.7%,約1億1.460萬人的家里使用沖水馬桶,仍有10.3%的人口,約1.320萬人使用干式廁所。沖水馬桶糞便污水排放人口89.7%當中的65.5%的人口利用下水道進行污水處理,剩下的24.2%的人口使用凈化槽(其中13.5%為單獨式凈化槽)進行污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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