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糖皮質激素,在很多疾病中都有應用,但如果使用不合理,它就會變成魔鬼的角色。那么,我們應該如何做才能合理使用它?我們來看一看吧。 內分泌系統疾病 1. 先天性腎上皮質腺增生:成年患者可從 0.75 mg/d 開始,穩定后改為維持量 0.25~0.75 mg/d,服藥時間以每晚睡前為佳; 2. 大、小劑量抑制試驗:根據檢查結果幫助排查庫欣綜合征、腎上腺腺瘤、皮質癌或異位 ACTH 綜合征等疾病。 血液系統疾病 1.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急性溶血發作或伴溶血危象者靜脈滴注 0.15 mg/kg/d,療程 7~14 天。溶血控制或病情穩定后可換用晨起頓服; 2. 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初治成年患者也可選用 40 mg/d,連續 4 天,若無效可 2 周后重復,但不能使用; 3. 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長療程方案中 9 mg/m2/d 或 0.15 mg/kg/d,連續 4 周,多口服給藥;短療程方案為 6~9 mg/m2/d 或 0.15 mg/kg/d,連用 7 天,停用時可以驟停;庇護所治療階段,一般是與阿糖胞苷、組成兩聯或三聯方案鞘內注射,每次 5~10 mg。為防止神經系統副作用,與藥物聯合鞘內注射的頻率即使是在治療時也不應超過每周 2~3 次; 4. 淋巴瘤:Hyper-CVAD 中為 40 mg/d,于第 1~4 和 11~14 天口服或靜脈滴注; 5. 多發性骨髓瘤:單用時,選擇 40 mg/d,于第 1~4、9~12 和 17~20 天口服或靜脈滴注,35 天為一個療程。其他聯合方案 (DT、VAD、DVD 和 DT-PACE) 皆為 40 mg/d,第 1~4 天口服或靜脈滴注。年齡偏大或合并感染的患者,適當降低劑量,可減為 20 mg 或 30 mg,或減少用藥天數以減少療程總劑量。 眼科疾病 1. 葡萄膜炎:急性期 0.1% 眼水,開始點眼頻度高,炎癥控制后點眼頻度逐漸遞減。 2. 白內障術后:局部使用 0.1% 眼水 4 周左右,以降低手術炎癥反應。用藥過程中,應常規隨訪患者,監測其副反應(如高眼壓),尤其在特殊病例如高度近視患者, 可適當縮短用藥時間。 3. 視網膜扣帶術后:手術結束后行半球后一次注射 2.5 mg, 術后 2~4 周內點 0.1% 眼水以促進結膜水腫的吸收,點藥期間監測眼壓,眼壓高時停藥或用其他藥物。 4. 玻璃體手術后:手術結束時給予球旁注射 2.5 mg,術后點 0.1% 眼水。 消化系統疾病 嗜酸細胞性胃腸炎:一般口服 3~6 mg/d,7~14 天為 1 個療程。癥狀控制后可減量維持,逐漸停藥。 皮膚疾病 1. 藥物性皮炎:重度藥疹如大皰性表皮松解癥可用沖擊療法( 93.75~187.5 mg/d, 3~5 天); 2. 紅皮病 / 剝脫性皮炎:病情發展急劇者可選用、或等靜脈滴注。 臨床應用建議 是,應在有明確指征時按照相關指南或共識的用法用量合理使用,在保證療效的前提下,盡量減少用量與時間。特別提醒的是,兒童應用會影響生長發育,導致生長停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