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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油、化工、煤炭等生產領域將不可避免地形成爆炸性危險環境: 在煤礦井下,三分之二的場所屬于爆炸性危險場所; 在石油開采現場和精煉廠約有60~80%屬于爆炸性危險場所; 在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屬于爆炸性危險場所。
爆炸極限的定義實驗表明,當可燃性物質與空氣的混合濃度介于爆炸極限范圍內時,遇點火源就會產生爆炸。 爆炸下限(lel) 爆炸上限(uel) 可燃性物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極限范圍各不相同。 丙烷[2.0,9.5] 乙烯[2.7,3.4] 氫氣[4.0,75.6] 防爆基本原理產生爆炸的基本原理(爆炸三角形原理) 爆炸性物質; 空氣(氧氣); 點火源(電火花、熾熱表面)。
防止爆炸發生的基本方法 避免形成爆炸性環境--理想的方法(很難實現);排除、消除可能的點火源--實際的方法;限制其中一個或幾個要素,都可以達到防爆要求。如制造正壓、爆炸氣體濃度監控、限制點燃源(主要手段)。
爆炸性危險物質點燃特征電氣設備的電火花和溫度是產生爆炸的主要點燃源。不同爆炸性物質的電火花和溫度點燃特性各不相同。 為了使采取的防爆措施更具有針對性,有必要對爆炸性物質分類、分級、分組以及對爆炸性危險區域分區。爆炸性危險物質分類中國將爆炸性危險物質分為三類: i類:礦井甲烷; ii類: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含蒸汽、薄霧); iii類:爆炸性粉塵和纖維。防爆電器有防爆儀表箱、防爆控制箱、防爆配電箱、防爆正壓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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