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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派力迪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閱讀:58發布時間:2012-12-12
“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第十二次會議日前在廣州市召開,粵港雙方全面評估《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2002~2010)》實施結果,商討未來8年兩地空氣污染減排工作以及明年工作重點。
據悉,多年來兩地政府緊密合作,不斷完善環保合作機制,不斷擴大和深化環保合作領域。特別是粵港政府《關于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的聯合聲明(2002~2010)》發布以來,兩地政府采取了多項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取得積極成效。
評估結果顯示,相比1997年,香港2010年的SO2、NOx、PM10及VOC排放總量分別減少56.7%、29.5%、59.0%及58.8%,均達到4種主要污染物的2010年減排目標。其中,通過大幅收緊發電廠的排放總量上限、在發電廠安裝脫硫設施以及提升車用成品油至歐盟Ⅴ期水平等措施,較大幅度地削減了SO2排放量。珠三角經濟區SO2、NOx、PM10排放總量也分別減少了45.0%,20.2%、58.7%,達到了減排目標。
把VOC防治作為治理重點
珠三角經濟區VOC排放總量目前未能達到既定的減排目標,但較1997年仍有26.2%的較大削減幅度。
對此,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有關負責人指出,廣東是繼北京、上海等地之后,在全國全面開展VOC防治為數不多的幾個省(區)之一。近年來,廣東針對家具、印刷、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制鞋4個典型行業,制定了VOC排放標準并開展了治理。此外,還對珠三角經濟區3000多個加油站、油罐車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這位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珠三角經濟區發展迅速,而珠三角經濟區又是印刷、涂料、家具制造、制鞋等行業傳統集聚區,這導致VOC排放量大面廣,減排任務艱巨。下一階段,廣東將把VOC防治作為空氣治理重點,進一步加大減排力度。
為進一步改善兩地空氣環境質量,粵港雙方在會上研究商訂了下一階段的主要空氣污染物減排方案。綜合考慮2010年各類污染物排放量、兩地排放源的不同特點、已實施的排放管制措施及其成效,以及不同行業的減排潛力等因素,雙方擬訂了兩地減排目標。
對比2010年的排放水平,香港SO2、NOx、PM10及VOC4種主要空氣污染物的2015年減排目標為25%、10%、10%、5%,珠三角經濟區為16%、18%、10%、10%。雙方商定將在2015年進行中期回顧,屆時將考慮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檢查減排工作進度的同時,進一步確立2020年的減排目標。
多措并舉實現減排目標
為實現上述減排目標,兩地商定將采取以下減排措施。
廣東省的主要減排措施包括:規定火力發電廠安裝降氮脫硝裝置;推動燃油發電機組轉換為燃氣發電機組;加強管制電廠的可吸入顆粒物排放量;推動使用國Ⅳ車用成品油(包括汽油和柴油),并收緊柴油車排放標準;逐步淘汰黃標車(即國Ⅱ或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Ⅱ或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逐步淘汰低能效的高污染工業;對工業鍋爐及重點行業(包括石化、水泥、陶瓷、家具制造及印刷等)加強排放管制;建立重點監管企業有機溶劑使用及排放控制登記報告制度,以此加強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等。
香港的主要減排措施包括:收緊車輛排放標準;逐步淘汰高排放的商業柴油車輛;為歐盟二期及三期專營巴士加裝選擇性催化還原器;加強汽油及石油氣車輛的檢查及維修;要求遠洋船在泊岸時轉用低硫燃料;收緊本地出售的船用柴油含硫量;管制非路面流動設備的排放;進一步收緊發電廠的排放上限及增加使用清潔能源發電;管制印刷業和建筑業所使用溶劑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等。
此外,合作小組還通過了2013年的其他環保合作重點,包括推動清潔生產、水環境保護以及林業及海洋資源護理合作等。
為加強兩地有關環境質素、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及可持續發展事宜的磋商及交流,廣東省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于2000年成立了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雙方組長為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廳長及香港特區政府環境局局長。
合作小組下設7個專題小組,負責推進各合作項目。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省*、省*、省海洋與漁業局、省*、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香港環境局/環境保護署、發展局、漁農自然護理署、水務署的代表,出席了在廣州市召開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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