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重慶勵邁科儀科技貿易有限公司>>技術文章>>氣瓶間與氣瓶的安全規范
(1)氣瓶應專瓶專用型,不可以隨便改裝別的類型的氣體。
(2)氣瓶室嚴禁挨近明火、熱原、有腐蝕的自然環境。
(3)氣瓶室務必應用防爆開關和照明燈具,周邊嚴禁使用用火。
(4)氣瓶室應有通風降溫設備,維持蔭涼,氣瓶室頂端應當留出泄流孔避免氡氣的集聚。
(5)空瓶與實瓶系統分區置放。氣瓶室易燃物品氣瓶應當與燃燒氣瓶防護。
(6)瓶閥、對接鏍絲和調壓閥等配件完好無損齊備,無漏汽、滑扣、表桿松脫等風險狀況,各種各樣壓力表一般不可互用。
(7)氣瓶在存儲、應用時務必站立置放,工作中地址不固定不動且挪動較經常時,應固定不動在小推車上,避免亂倒,嚴禁臥放應用。
(8)氣瓶嚴禁挨近明火、熱原和電器設備,與用火間距不少于十米,氧氣瓶和乙氣瓶另外應用時,不可以放到一起。
(9)應用后的空瓶,應挪到空瓶儲放區,并再加上空瓶的標志,嚴禁空瓶與實瓶混存。
(10)氣瓶中氣體不能耗盡,務必維持一定余壓。
(11)氣瓶需定期檢驗,不可逾期應用氧氣瓶、乙氣瓶,汽化原油氣瓶的檢測周期時間為三年,氬氣瓶、氮氣瓶的檢測周期時間為5年。
(12)氣瓶應放到行為主體房屋建筑以外的氣瓶儲放間。對日用供氣量不超過一瓶的氣體,試驗室內可置放一個這種氣體的氣瓶,但氣瓶應有安全防范設備。
(13)氡氣和N2的氣瓶儲放間應有每鐘頭不小于三次通氣的自然通風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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