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藥品生產用水應適合其用途,應至少采用飲用水作為制藥用水。各類藥品生產選用的制藥用水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相關要求。飲用水應符合國家有關的質量標準,純化水、注射用水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質量標準。水處理設備及其輸送系統的設計、安裝和維護應能確保制藥用水達到設定的質量標準。水處理設備的運行不得超出其設計能力。
二、設備設計依據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0版)
(2)《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2010年修訂版及附錄
(3)《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2010版)
(4) 美國藥典 (USP33-NF28)
(5) 美國FDA認證規范
(6) 歐盟GMP(EU GMP)技術參數
三、純化水設備工藝流程
原水泵—多介質過濾器—以及反滲透主機—原水罐—保安過濾器—PH調節系統—軟化器—一級高壓泵—二級高壓泵—純化水供水泵—回水系統—二級反滲透主機—純化水罐—用水點
四、客戶應配合之工程需求
⑴. 電力供應系統
系統須具設備相配套之供電源配送至主控制箱并提供臨時使用電及照明以利施工;
⑵. 安裝空間:長*米、寬*米空間
⑶. 原水水源:需方須提供至少 * M3/Hr供應量至純水室;
⑷. 排水管道或地漏:排水管道管徑DN25
⑸. 客戶配合進行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