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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廢水處理管理條例
閱讀:859 發布時間:2020-11-4實驗室廢水處理的原則是將高濃度的廢酸堿溶液中和為中性。含有少量試驗物質和其他試劑的高濃度有機溶劑應回收利用。用于回收的高濃度廢水應集中貯存和回收,低濃度的廢水應經處理后排出。應根據廢水的性質確定貯存容器和貯存條件。不同的廢水一般不允許混合,避免光照,遠離熱源,以免發生不良化學反應。廢水儲存容器必須貼上標簽,標明類型、儲存時間等。
實驗室廢水管理:
要高度重視實驗室廢水的管理,在實施綠色實驗室中發揮示范作用。
1.完善管理制度和規范
它在實際工作中起到了示范作用,非常重視廢水的處理。建立實驗室污水處理管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操作方便的技術規范,并專人負責污水處理的日常管理。
2.廢水的集中管理和處理
如果每個實驗室分別處理每個實驗產生的廢水,可能會造成設備、人力、時間等方面的困難。因此,根據廢水類型的不同,每個實驗室都可以通過分類、集中儲存以及由專門人員進行定期和統一處理來收集。為了減少和避免“二次廢水”,應注意廢物的回收利用。
3.重復使用
試劑回收是一項雙贏措施,可以減少環境污染并節省監測部門的成本。應采取有效措施回收不直接參與化學反應的有機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