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處理設備布置原則生活污水處理設備布置原則
布置原則:
1.處理構筑物與設施的布置應順應流程、集中緊湊,以便于節約用地和運行管理;
2.工藝構筑物(或設施)與不同功能的輔助構筑物應按功能的差異,分別相對獨立布置,并協調好與環境條件的關系(如污水出口方向、風向、周圍的重要或敏感建筑物等)。
3.構(建)筑物之間的間距應滿足交通、管道(渠)敷設、施工和運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4.管道(線)與渠道的平面布置,應與高程布置相協調,順應污水處理廠各種介質輸送的要求,盡量避免多次提升和迂回曲折,便于節能降耗和運行維護。
5.協調好輔助建筑物、道路、綠化與處理構筑物的關系,做到方便生產運行,保證安全暢道,美化環境。
根據國家和當地有關環境保護法規的要求,對廢水進行有效處理,使之符合國家和當地廢水排放標準,取得明顯的環境和社會效益,并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1.針對廢水水質特點采用*、合理、成熟、可靠的SBR處理工藝和設備,zui大可能的發揮投資效益,采用高效穩定的水處理設施和構筑物,盡可能的降低工程造價,對污水進行綜合治理;
2.工藝設計與設備選型能夠在生產過程具較大的靈活性和調節余地,能適應水質水量的變化,確保出水水質穩定、達標排放;
3.工藝運行過程中考慮操作自動化,減少勞動強度,便于操作、維修;
4.建筑構筑物布置合理順暢,降低噪聲,消除異味,改善周圍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