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衢州貝德防爆電機有限公司>>技術文章>>礦用防爆電機使用安全十項規則
礦用防爆電機是使用在礦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機設備,安全性要求很高,因為其關乎著礦井下工作人員的安全和井下機械設備的正常運作,所以防爆電機一定要保持在安全狀態下正常運行,我們就必須要遵守以下十項規則:
一、礦用防爆電機裝備,在入井前必需經專職防爆反省員反省其“產物及格證”、“防爆及格證”、“煤礦礦用產物平安標記”及平安機能,反省及格并簽發及格證后,方準入井。作產業性試運轉的防爆電機產物必需有質量監督查驗部分核發的“產業實驗許可證”,應用單元訂定平安措施,經礦電機副總檢察批準。不然禁絕下井。
二、井下防爆電機裝備變革額定值應用和停止技巧改造時,必需經國度受權的礦用產物質量監督查驗部分查驗。
三、井下防爆電機裝備的運轉、保護和補綴事情,都必需相符防爆機能的各項技巧請求。防爆機能遭到破壞的電氣裝備,必需立刻處置或調換,嚴禁繼承應用。
四、增強對井下應用中的防爆電機機能反省:
1.防爆電機的培修工(防爆反省員),對本身所統領的防爆電機每班至多反省一次。
2.專職防爆反省員對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地區的防爆電機每周至多反省二次。對低瓦斯礦井的防爆電機每周至多反省一次。
3.防爆反省員職員裝備必需滿意防爆反省事情的必要。
五、防爆電機裝備(包含小型電器)、電纜的應用電壓品級不得高于其標稱電壓品級,不然視為失爆。
六、高瓦斯、煤與瓦斯凸起的礦井應用的防爆磁力開關9號接線端接地或某種原因使防爆外殼帶電的,視為失爆。
七、應用開關節制進線裝臵收支能源線的視為失爆(但收支檢漏繼電器的節制回路電源的除外)。
八、但凡防爆電機裝備豈論在井下任何所在應用,都應按防爆請求停止治理。
九、隔爆外殼必需有清楚的防爆標記、煤安標記。有以下環境之一者為失爆。
1.外殼有裂紋、開焊、重大變形的(變形長度跨越50mm,且凹深度跨越5mm的)。
2.防爆外殼表里有銹皮零落(銹皮厚達0.2mm及以上)的。
3.隔爆室(腔)的察看孔(窗)的通明板松動、決裂或應用通俗玻璃的。
4.隔爆裝備隔爆腔間接貫穿,去掉防爆裝備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
5.閉鎖裝臵不全,變形毀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十、防爆外殼的培修,應履行《煤礦防爆型電氣裝備外殼補綴規程》,并且必需由獲得防爆檢驗資質的單元或廠家停止補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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