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運營管理水平偏低。全省已建成的農村安全飲水工程的運營形式有縣門管理、鄉鎮管理、村組集體管理、承包管理、買斷經營和自建自管等,其中非化經營管理占90%以上,這些工程缺少懂業務的運行管理人員,多數從業人員未經過正規培訓,技術人員不足10%,技能差,管理水平偏低。
二是運行成本高,收益難以保障。我省農村安全飲水工程普遍未實現盈利,水利廳2018年6月調研數據顯示,我省貧困地區水廠僅2.4%實現了盈利。先是電費成本高。我省農村安全飲水工程用電執行的是農村居民生活電價,抽水電費成為運行成本中比較大的項支出,調研中規模水廠電費成本占總成本比重20%左右,單村水廠在40%以上,二次能耗規模水廠35%以上。其次是收費難,收費成本高。農村地區水表普遍采用機械表,水費收取方式以上門收取為主,水費回收率低,2018年全省約為60%。抄收費用在水廠成本中占比較大,如漢壽江東湖水廠2018年占比約14%。再次是維護費用高。目前大部分水廠的經營狀態決定難以從水費中提取維修和養護費用,多數縣財政未落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修養護資金,隨著設備老化,維護費用逐年增多,資金不足制約了工程的良性運行。
三是水廠超負荷運行和運行不足現象同時存在。方面是工程效益未充分發揮。部分地區尤其是貧困地區由于大量農村居民進城務工,且農村居民用水觀念尚未*轉變,仍更愿意用自來水以外的其他方式取水,導致實際供水人口較設計值偏低。另方面是水廠“小馬拉大車”現象嚴重。些地區由于居民用水需求較高,原有水廠設計供水量已經不能滿足需求,為保障供水,只能采取超負荷運行的方式,尤其節假日高峰期,這現象更加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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