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離法
利用分離的手段,將廢水中的毒物轉移到氣相或固相中去,以保證廢水生物處理的正常運轉,這便是分離法的原理。此法對穩定性或非穩定性毒物均適用。采用這種方法時應注意如下幾點:①分離后,廢水中穩定性毒物濃度必須在生物處理的極限允許濃度之下,非穩定性毒物的濃度必須保證生物處理的正常運行;②必須保證終出水各項指項(包括毒物)達到國家排放標準;③轉移到氣相或固相的毒物必須進行妥善處理,不允許出現二次污染。
2、轉化法
化學物質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才會表現毒性,比如,硝基苯毒性較大,轉化為苯胺后,毒性就大為降低。Cr6+的毒性很大,可是被還原為Cr3+后,毒性就大為降低。所以,可以通過化學方法,將含毒有機廢水中的毒物轉化為無毒或毒性較低的物質,以保證生物處理的正常進行。這種方法對穩定性毒物或非穩定性毒物均適用。采用這種方法一定要注意兩個問題:①轉化后,穩定性毒物的濃度必須在生物處理極限允許濃度以下,非穩定性毒物的濃度必須保證生物處理的正常運行;②終出水中,毒物濃度也應滿足排放標準。
3、稀釋法
污水中的毒物之所以成為毒物,是與其濃度有關的。當其濃度超過某一極限允許濃度時,毒物就成為毒物;在極限允許濃度以下時,毒物就不表現出毒性甚至成為營養。當廢水中毒物濃度超過生物處理的極限允許濃度時,為保證生物處理的正常進行,可采用簡單的稀釋法,將廢水中毒物濃度降低到極限濃度以下。
根據廢水中毒物的穩定或非穩定性質,可采取3種不同的稀釋法:污水稀釋法,處理出水稀釋法,清水稀釋法。
(1)清水稀釋法
這種方法只有在廢水中的毒物為穩定性毒物,不能采用處理出水稀釋,工廠內部及其附近又沒有其它廢水可以用來稀釋它,而且這種毒物又不能采用分離法或轉化法去除時才能使用。這是由于①這種方法的不經濟性。采用清水稀釋本身就要花費大量的水費;原水采用大量的清水稀釋后,處理投資和運行費都要增加。②隨著環境管理的加強,已由濃度排放控制過渡到排放總量控制。
(2)處理出水稀釋法
這種方法只適用于廢水中的毒物為非穩定這一單一情況。處理出水稀釋法又有兩種:①曝氣池池型采用*混合式;②處理出水回流稀釋法。
(3)污水稀釋法
不同的污水中所含的物質不同,將它們混合起來,彼此稀釋,可將毒物濃度降低到極限允許濃度以下,這便是污水稀釋法。它簡單、經濟,是shou選方法,不論毒物的性質是穩定或非穩定均適用。少量的工業廢水混入大量的城市污水中,幾乎所有的毒物濃度都會被降低到極限允許濃度以下。但是,少量的工業廢水彼此間混合后,毒物濃度仍有可能在極限允許濃度以上,仍需繼續采取其它措施。
污水稀釋法除了上面所說的不同單位所排廢水之間的大稀釋外,還有同一工廠不同車間所排廢水之間的小稀釋。比如,制革工廠中,脫毛工段所排的灰堿廢水中S2-的濃度高達1000mg/L以上,但脫毛工段所排的灰堿廢水只占全廠總排水量的5%左右,只要建一較大的調節池(停留時間HRT一般在12h左右),不同工段所排廢水在此攪拌混合后,總出水中S2-的濃度便可降低到100mg/L以下。
請輸入賬號
請輸入密碼
請輸驗證碼
以上信息由企業自行提供,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相關企業負責,環保在線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溫馨提示:為規避購買風險,建議您在購買產品前務必確認供應商資質及產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