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污染治理需對癥下藥
閱讀:1562發布時間:2011-1-23
要從加強對涉重金屬企業的監管入手,進一步加強涉重金屬行業的法規標準體系建設,積極推廣示范治污新技術;大力推進重金屬企業集中工業園區建設,實行污染物集中管理和排放;繼續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形成治污合力;加強企業監測,規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加強宣傳培訓,提高行業清潔生產水平。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結合環首都圈的區域和行業特點,要從加強對涉重金屬企業的監管入手,促進問題解決。
一、進一步加強涉重金屬行業的法規標準體系建設,積極推廣示范治污新技術。抓緊制定《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對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統一安排部署;盡快組織制訂制革、鉛冶煉等相關行業的排放標準,使上述行業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有更嚴格統一的約束;加大科研力度,創新重金屬污染防治方法,積極推廣示范治污新技術,提高防治水平。
二、大力推進重金屬企業集中工業園區建設,實行污染物集中管理和排放。針對重金屬企業點多分散、不利監管、污染嚴重等特點,建議“十二五”期間,各地要堅持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增量控制,存量優化;分類收集,分類處理和統一排放的原則,建設重金屬企業集中工業示范園區,將分散的重金屬企業統一入園管理,實行集中生產、集中管理、集中排放。對已建成的重金屬企業集中園區,要加大扶持力度,給予政策優惠,引導重金屬企業向園區集中。
三、繼續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形成治污合力。對重金屬企業不僅要定期開展專項整治,還要加強日常監管,督促企業認真執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要加強對危廢收集、貯存、處置及利用企業的監管,規范手續和流程,不能讓危廢“一送了之”,要確保危廢得到后續妥善處理;各有關部門要同心協力,齊抓共管,形成合力,避免環保部門單打獨斗;相鄰地區的環保部門要建立違法排污企業“黑名單”,采取聯防聯控的方式,做到信息共享和聯合執法,嚴防污染轉移,嚴厲打擊作坊式小企業隨意游擊、無證經營的行為。
四、加強企業監測,規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強對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的監督性監測,定期對重金屬企業周邊的地下水和土壤進行監測。要督促企業認真記錄藥劑投加量和污水實際處理量,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增加重金屬離子的監測指標,對企業達標排放情況進行實時動態監管。
五、加強宣傳培訓,提高行業清潔生產水平。要加強對企業人員的宣傳培訓,指導企業對危廢按照要求存放,完善危廢外運手續。要指導企業建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專門的人員和物資,定期開展演練。要強化企業的清潔生產審計,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減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行業整體清潔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