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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廣州)股份有限公司>>污染場地調查>>場地環境詳細調查>> 廣東省場地環境調查機構 土壤修復技術
污染場地土壤修復風險調查與風險評估的內容、程序
污染場地土壤修復風險調查與風險評估包含三個不同但又逐級遞進的階段。場地環境評價是否需要從一個階段進入到下一個階段,主要取決于場地污染狀況和以及相關方的要求。場地環境評價的三個階段為:
*階段——場地環境的污染識別;
第二階段——場地環境是否污染的確認--采樣與分析;
第三階段——場地環境污染風險評估與治理措施。
*階段的目的主要是識別場地環境污染的潛在可能。*階段場地環境評價主要通過會談、場地訪問,對過去和現在場地使用情況、特別是污染活動的有關信息進行收集與分析,來識別和判斷場地環境污染的可能性。如果*階段評價結果顯示該場地可能已受污染,那么在第二階段評價中將在疑似污染的地塊進行采樣分析,以確認場地是否存在污染。一旦確定場地已經受到污染,則將在第三階段全面、詳細評價污染程度及污染范圍,并提出治理目標和推薦治理方案,場地環境評價編制程序見圖1-1。
圖1-1 編制流程
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年)
《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09年)
《關于切實做好企業搬遷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辦〔2004〕47號)
《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
《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2005〕27號)
《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環發〔2008〕48號)
《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相關標準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T15618-1995)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T15618-2009)(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四版)
《場地污染源調查與評價別標準》(GB5085-2007)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1993)
《地表水質量標準》(GB3838-2002)
《場地污染源調查與評價別標準》(GB5085-2007)
相關技術導則
《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4)
《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4)
《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4)
《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 25.4-2014)
《污染場地術語》(HJ 682-2014)
《場地環境評價導則》(京環發〔2007〕8號)
相關技術規范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200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4-2004)
《地下水污染地質調查評價規范》(DD2008-01)
《水文地質鉆探規程》(DZ-T0148-1994)
《場地污染源調查與評價別技術規范》(HJ/T 298)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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