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魯食品等55家企業(個人)被處環保罰款
信網8月4日訊 8月4日,山東省青島市*微博@青島環保公布對青島日魯食品有限公司等55家企業(個人)處以行政罰款的相關情況,具體如下:
青島龍達電器有限公司3月31日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噴漆房正在進行噴漆作業,廢氣處理設施閑置未運行。城陽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山東省防治環境污染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日魯食品有限公司4月28日檢查發現,建設項目未經審批,需要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正式投入魷魚絲生產加工。城陽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6萬元。
5月4日現場檢查發現,私設暗管,生產污水未經處理經暗管直接排入桃源河,生產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濃度為911mg/L,超過了50 mg/L的排放標準;氨氮濃度為55.5 mg/L,超過了5 mg/L的排放標準。城陽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8萬元。
青島圣匹克時裝有限公司5月4日現場檢查發現,青島圣匹克時裝有限公司1臺1噸的燃煤鍋爐未辦理環境保護審批手續,投入生產使用。城陽分局依據《青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泰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月17日23時40分,青島泰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勁松三路120急救中心門前的勁松三路中低壓燃氣管道改造工程項目工地在未辦理夜間施工證明的情況下,使用1臺發電機等設備進行夜間施工作業。市北分局依據《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譽華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5月23日1時10分,青島譽華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瑞昌路141號的金科星辰項目工地未辦理夜間施工證明,使用兩臺挖掘機、十余輛運輸車等設備進行夜間施工作業。市北分局依據《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青島城陽鐵騎建筑有限公司5月26日22時45分,青島城陽鐵騎建筑有限公司鎮江路12號的鎮江路12號項目工地未辦理夜間施工證明,使用1臺挖掘機等設備進行夜間施工作業。市北分局依據《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青島新濠汽車貿易有限公司6月12日下午16時現場檢查發現,將危險廢物(機油桶、含油紙殼等)大約100公斤混入一般生活垃圾中,且未設置危險廢物庫房分類警示標識,未能提供2014年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市北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款第(七)項和第二款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正友砼業集團有限公司四方分公司6月4日現場檢查發現,新上的建筑垃圾加工生產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投入生產。市北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6萬元。
中鐵九局集團有限公司5月30日23時40分,現場檢查發現,中鐵九局集團有限公司遼陽西路與南京路交界處的青島地鐵一期工程三號線06標項目工地辦理夜間施工證明,使用一臺挖掘機、一臺運輸車等設備進行夜間施工作業。市北分局依據《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請輸入賬號
請輸入密碼
請輸驗證碼
以上信息由企業自行提供,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相關企業負責,環保在線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溫馨提示:為規避購買風險,建議您在購買產品前務必確認供應商資質及產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