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主管部門應把解決突出環境問題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突破口,緊緊圍繞“服務科學發展,改善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這一重任,科學務實,積極作為,要把改善環境質量作為環保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做好5方面工作。
1、不斷創新體制機制,探索改善環境的新思路、新舉措。各級政府要把改善環境質量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做到認識、責任、措施、投入、工作“五到位”。環保部門在政府的領導下,應抓住主要矛盾,有針對性地探索制定改善環境質量的綜合措施、環境目標、環境標準,為政府決策、考核和人大立法提供可行的依據、準則。
2、踏實做好環境質量的監測、發布、預警和風險防范工作。準確掌握環境本底、環境容量等基礎數據,加快建設監測體系,制定切實可行的環境監測方案,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和應急監測。切實提升監測能力,建立布局合理、數據可靠、傳導靈敏、監管有效的環境質量監測、評價、信息發布體系。用過硬的監測數據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為群眾提供與其感觀相一致的監測信息。通過科學、合理監測,發現區域環境污染防治的薄弱環節,提出風險防范措施預警方案。
3、集中力量認真解決重點區域環境問題。因此,環保部門應將工作的重心首先放在加強水、氣、土壤、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危險化學品防治,優先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綜合施策,加大監管力度,切實維護公眾的環境權益,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上新鮮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品,在優良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4、堅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以解決影響可持續發展和損害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對污染采取零容忍的高壓態勢,開展區域環境聯合執法。對重點區域、行業和重點企業實施重點監管,采取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措施,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
5、加強輿論監督和社會公眾監督,提高全民環境意識,推動環境質量改善。環保部門要敢于面對輿論監督,善于利用輿論監督,從而達成共識,形成合力,推動環保事業發展。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全面公布環境質量狀況,適時公布污染減排現狀,接受公眾監督。進一步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制度,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實行聽證和公示制度。加強環境*結,暢通投訴渠道,鼓勵公眾檢舉、控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引導全社會參與環境質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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