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霾多發的深層原因是環保問題。環保工作既是還歷史欠賬,也是一場持久大戰。眾觀國內外環保工作的成功案例,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解決環保問題,不能揚湯止沸,更要釜底抽薪,終究是依靠剛性制度,依靠法治思維。環境保護,涉面甚廣,千頭萬緒,不可能一招見效,更不可能以逸待勞。因此,更加注重環保工作的立法、執法和守法,用法治思維力行環保,時不我待。
1、完善環保立法,注重規則支撐。雖然我國已有《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規。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新的環境問題不斷出現。加之,現有環保法律存在兩個方面的弊端:一是對于環保違法處罰過輕,達不到懲誡違法的效果;二是處理環保問題的思路不科學、不嚴謹,“重處罰、輕治理”和“重事后處理、輕事前預防”是兩大突出表現。簡而言之,當下部分環保法律法規已經不合時宜。因此,加緊新形勢下環保法律法規的修訂和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2、嚴格規范執法,注重實際效果。“徒法不足以自行”。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政府是*責任人。環保法律執行中打折扣、遭變通的根本原因在于個別地方政府狹隘的發展思路、畸形的發展模式以及政績考核“唯GDP論”在作祟。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經濟發展,把環境保護讓位于單純的經濟發展,自覺不自覺的把經濟發展和環保工作相對立。更有地方政府官員*以GDP論英雄,以至于出現了“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怪象。西方發達國家已經嘗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苦果,我們決不能重蹈覆轍。只有真正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提檔升級、科學制定干部政績考核標準,環保執法部門才可以直起腰桿,秉承對法律負責、對子孫后代負責的態度,揮起法律的大棒,為科學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
3、倡導環保意識,注入動力源泉。一個個觸目驚心的環保事件曝光,已經把我們每個人推向了環保的*線。環境保護,“功在當今,利在后世”不再是空洞的口號,而是和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30年前我們求溫飽,現在要環保;30年前我們講生活,現在談生態。環境保護,每個人都應該是局中人、明白人。每個人都自覺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才是環保工作能夠強力推進的動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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