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事件頻發與環境監管有一定的關系,當前我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舊的問題未解決新的問題又出現,預防環境污染,環境監管必須獨立統一,糾正執法不到位的問題,特別是地方政府對環保的不當干預。
當前我國的環境問題呈現明顯的結構型、壓縮型、復合型特征,環境質量與人民群眾期待還差距大。在環境問題突出的當下,建立強力的監管執法體系,緩解當前的環境污染問題,被業界寄予厚望。
加強環境監督和執法,對于解決生態環境問題能起到顯著作用,但是地方環保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受到當地政府部門的影響較大,在發展地方經濟的利益驅使下,環保部門的執法力度打折扣難以避免,一些企業“頂風作案”屢見不鮮。因此,在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六項主要任務中,建立統一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被提出來。建立統一監管所有污染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對工業點源、農業面源、交通移動源等全部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對大氣、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等所有納污介質,加強統一監管。實行獨立而統一的環境監管,健全“統一監管、分工負責”和“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監管體系,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監管力量,有效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
環境監管在環境保護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是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做好環境管理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在環境管理的各階段都發揮著重要作用,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搜索關鍵詞:東莞廢氣治理 東莞廢水治理 東莞噪音治理
請輸入賬號
請輸入密碼
請輸驗證碼
以上信息由企業自行提供,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相關企業負責,環保在線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溫馨提示:為規避購買風險,建議您在購買產品前務必確認供應商資質及產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