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近日在其公布通知,就城市軌道交通噪聲與振動控制向各單位征求意見。意見提出合理規劃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土地利用性質,優先以商業、工業用地為主,減少居住、文教用地。
1、 意見明確,城市軌道交通噪聲與振動污染防治應遵循以下原則:1.堅持合理規劃、預防為主的原則。2.堅持源頭控制與綜合治理相結合的原則。3.堅持安全可靠,技術適用,經濟合理的原則。
2、意見提出,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應與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相協調,鼓勵將城市軌道交通噪聲與振動污染作為線網規劃決策的依據。線路應與聲與振動功能區劃相適應,鼓勵沿既有交通干線或規劃交通干線布置。走向應與既有建筑物留有充足的防護距離或控制條件;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用地控制范圍內不宜新建建筑物,無法避免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以消除城市軌道交通引起的不利影響。
3、意見提出,合理規劃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土地利用性質,優先以商業、工業用地為主,減少居住、文教用地。
在優化設計方面,意見指出,對于軌道交通噪聲與振動污染較嚴重的線路或路段,應增設比選方案,結合潛在的環境噪聲與振動污染影響和可控程度,對線路走向、敷設方式、車輛類型等進行比選優化。
源頭措施方面,鼓勵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軌道設備創新,推廣使用低噪聲、低振動型車輛、軌道結構和*的高彈性車輛轉向結構。
意見還提出合理布局和調整優化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兩側的建筑物使用性質,首排建筑物以商業、辦公建筑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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