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建立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的通知
各市生態環境局: 為鞏固提升“聽民意辦實事”成效,全面提升我省飲用 水水源環境保護水平,保障飲水安全,經研究,建立飲用水 水源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定踐行以人為本 的理念,以提升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水平為核心,以保障飲 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為目標,依法依規常態化開展飲用水水源 “劃、立、治、管”,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長效機制,保障飲 水安全。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保護優先。牢固樹立底線意識,把飲用水水 源保護工作擺在優先位置,采取切實措施,讓人民群眾喝上 干凈的水、放心的水。
統籌兼顧,實事求是。堅持依法依規和因地制宜相結合, 統籌解決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問題,著力破解難點和堵點。結 合實際,合理確定保護區范圍及保護標準,能劃則劃、科學 定界、有效管理。
分類施策,妥善處置。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嚴格 管住新增問題,妥善處置存量問題。對保護區劃定后的違法 建設項目,堅決予以取締;對保護區劃定前已存在的建設項 目,嚴格控制污染,逐步退出;對暫時難以退出的,要采取 有效補救措施,確保水源地水質安全。
建管并重,落實責任。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 “一崗雙責”,統籌推進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和維護管理, 明確管護主體,加強資金投入,細化措施落實,確保水源保 護工作有人員負責、有經費保障、有群眾參與。
三、主要任務
(一)嚴格保護區劃分
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338— 2018),統籌考慮地方環境保護和社會經濟發展,依法科學 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對于供水人口小于一定規模 (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可根據 水質保障工作的需要,參照《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 指南(試行)》(環辦〔2010〕132 號)劃分水源保護范圍。縣 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劃定, 報省人民政府予以批復。鄉鎮級及以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 定由所在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劃分方案,報設區市人民政府批 復。已劃定的保護區可根據水源地保護的實際需要,按程序 報原批準機關調整、撤銷。
(二)加強取水口管護
飲用水水源取水口處應建設封閉井房等保護設施,實行 專人管護,定期維護修繕取水口保護設施,防止坍塌、防止 滲漏,保持內外清潔穩固。對于不宜設置井房等地面保護設 施的水源取水口,因地制宜采取合理、管用、便捷的防護措 施,并保持取水口及保護設施周邊環境整潔。
(三)規范保護設施建設
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T 433-2008),充分考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形、邊界等特點, 在保護區陸域界限的頂點、人群活動密集或易見處設立界 標。鼓勵設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宣傳牌,介紹宣傳飲用水水 源保護要求。保護區內有道路橋梁等交通道路穿越的,應在 主干道、高速公路進入點及駛出點,設立明顯的交通警示牌, 對于危險化學品車輛,應結合實際,在交通警示牌上標明禁 行、限行要求。一級保護區周邊人類活動頻繁的區域,可因 地制宜合理利用灌木、喬木等自然植被進行生物隔離,必要 時設置隔離網或隔離墻等物理屏障。保護區內有道橋交通穿 越的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和潛表層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 地,應建設防撞護欄、事故導流槽和應急池等設施,完善橋 面雨水收集處置措施與事故處置設施,有效防范突發事故對 供水安全的影響。
(四)推進環境綜合整治
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聯合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建設等部 門,協同對周邊違法排污、違法新建項目、違法養殖等問題 進行巡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依法處理,維護周邊生態環境, 全面保障飲水安全。 嚴格保護區內農藥使用,不得在保護區內丟棄農藥包裝 物或清洗施藥器械。對農膜及種植過程使用的塑料薄膜應做 好收集,不得隨意丟棄。積極采取測土配方施肥等措施,減 少農田施肥對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影響。保護區內的村莊應優 先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保護區內產生的生活污水應因地制 宜采用資源化利用、納入城鎮污水廠或管網、收集轉運等模式 進行治理管控,確有必要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后的污水 原則上引到保護區外排放,不具備外引條件的,可通過農田灌 溉、植樹、造林等方式回用,不得污染飲用水體。保護區內生 活垃圾應全部收集外運。
(五)嚴控水源環境風險
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調查,以可能釋放有毒有害 物質,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質污染的工礦企業事業單位,危化 品、危險廢物運輸行駛的道路橋梁等風險源為重點,形成水 源地風險源名錄。以縣級行政區域或水源地為基本單元,編 制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明確環境應急職責 與分工,強化環境應急準備能力與應急處置能力,推動“風 險源—連接水體—取水口”環境應急防控體系建設。
(六)加強水源水質監測
全面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對存在環境風險隱患 的加密特征因子監測頻次,及時掌握水質變化狀況。針對可 能由人為影響造成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超標的制定水質達標 方案,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確保水質達標。
(七)開展環境狀況評估
按年度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評估工作,對水 源地基礎信息、供水人口、取水量等進行核實,對水源地周 邊的環境狀況、環境風險源進行細致調查,對環境管理及應 急能力建設等重點內容進行全面自查,認真填報飲用水水源 狀況評估
信息化管理系統,形成年度調查評估報告。
(八)常態化聽取民意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定期開展“進鄉村、下基層”,加強 飲用水安全、水源保護等相關知識和工作的宣傳力度,調動 人民群眾自覺參與環境保護的意識,引導當地居民自覺保護 水源,將村民應該承擔的責任納入村規民約。主動聆聽人民 群眾訴求,健全群眾反映問題辦理機制。逐步搭建公眾參與 平臺,依法公布水源地水質狀況,強化社會監督,切實提升 飲水安全保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主體責任
各市生態環境局應嚴格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責任,提高 思想認識,加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力度, 嚴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監管。居民供水單位應同步落實水源工程管護和環境保護雙職責,建立水源日常管護制度, 做到“管一處工程,護一處水源”。
(二)強化資金保障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經費保障,加大各 類專項資金補助力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多種渠道籌集飲 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資金。
(三)加強檔案管理
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按照飲用水水源地“一源一檔”的要求, 整理匯總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方案及批復、水質監測報告、環境 評估報告、執法排查記錄、環境問題整治方案及整改成效、應 急管理等檔案資料以及水源地標志標牌設立情況,建立飲用水 水源地檔案,規范制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矢量圖層。
(四)加大督察檢查
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納入環保督察、執法檢查專項行 動,建立督察、執法“雙驅動”的監督機制,依法查處保護區 內違法行為,及時清理保護區內違法設施,保障飲用水水源環 境安全。
(此件主動公開)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2024 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