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40項整改任務完成情況的公示
按照《山東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工作規定》(魯環督改辦〔2022〕8號)相關規定,擬對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40項整改任務進行銷號,現將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公示時間:2025年1月21日—2月8日
二、公示期間,我廳接受公眾來電、來信、來訪等多種形式反饋問題,我廳將對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
三、聯系方式:省生態環境廳大氣處 電話:(0531)51798367
通訊地址:濟南市經十東路3377號
郵編:250101
電子郵箱:daqichu@shandong.cn
附件: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40項整改任務整改完成情況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1月21日
附件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40項
整改任務整改完成情況
一、反饋問題
抽測東營市、濱州市43條加油槍油氣回收裝置,氣液比不合格比例達70%。
二、整改目標
對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氣液比不合格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9月,啟動全省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專項督導幫扶行動。2022年5月起,開展夏秋季揮發性有機物突出問題督導幫扶行動,對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到位。
(二)2022年6月底前,完成督察期間油氣回收裝置氣液比抽測不合格的加油站整改。
(三)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在營加油站監督檢查,檢查比例不低于50%,重點檢查汽油年銷量小于3000噸的加油站,對于氣液比不合格等問題,建立問題臺賬,依法依規處理。
四、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2021年9月和2022年5月,省生態環境廳先后開展全省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和夏秋季揮發性有機物突出問題督導幫扶行動,發現問題均已完成整改。
(二)東營、濱州2市對督察期間油氣回收裝置氣液比不合格的加油站進行了立案處罰,處罰金額20.5萬元,并督促問題企業完成問題整改。經省、市兩級生態環境部門現場檢測,氣液比均達到國家排放標準。
(三)2022年,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加強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關于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推進情況的通報》,督促16市進一步提升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水平。2022年6—10月,組織開展全省加油站油氣回收監督檢查7888家(次)。2023和2024年,組織開展全省加油站油氣回收檢查檢測數量分別達到9729和12665家(次)。同時,大力推動年銷售汽油量3000噸(含)以上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2023—2025年聯網比例分別達到30%、60%和100%,在全國率先實現大中型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控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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