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2023年海漂垃圾綜合治理為民辦實事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沿海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2023年為民辦實事工作的通知》(閩委〔2023〕6號)和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福建省2023年海漂垃圾綜合治理為民辦實事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環保海〔2023〕1號),我辦制定了《泉州市2023年海漂垃圾綜合治理為民辦實事項目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泉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州市2023年海漂垃圾綜合治理為民辦實事項目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海漂垃圾綜合治理,打造碧海銀灘,提升公眾親海臨海獲得感幸福感,落實為民辦實事,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福建省2023年海漂垃圾綜合治理為民辦實事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環保海〔2023〕1號)和《泉州市加強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泉政辦〔2021〕11號),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3年,沿海各地進一步健全完善“岸上管、流域攔、海面清”的海漂垃圾綜合治理機制,著力提升“一縣一公司”海上環衛隊伍專業化、現代化、規范化水平,實現海漂垃圾治理常態化、動態化、網格化。重點岸段海漂垃圾分布密度保持在300m2/km以下,覆蓋度低于700m2/km2;海岸帶環境衛生平均考評成績保持在90分(含)以上;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工作群眾滿意度達90%(含)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持續加強重點領域源頭管控。沿海各地要結合各自海域實際情況,深入分析研判海漂垃圾分布及來源,持續加強重點岸段重點領域源頭管控力度。市直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切實加強行業管理和督促指導。海洋漁業部門牽頭在廢舊漁排拆解和貝藻類養殖設施泡沫浮球替換過程中,做好廢舊養殖設施管理,強化養殖設施源頭管控,并加強漁港漁船垃圾整治,促進漁業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水利部門要依托河長辦,加強和督促指導晉江、洛陽江、九十九溪、林輞溪、壩頭溪等入海河流垃圾打撈清理。市、縣、鄉三級城管部門要健全完善沿海鎮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源頭減少陸源垃圾入海。林業、自然資源部門要鞏固互花米草除治成效,加快除治后灘涂、保護地等的生態修復,防治米草復發,源頭減少米草枯枝等生物質海漂垃圾。泉州海事局、湄洲灣港口發展中心、泉州港口發展中心按職責加強港口碼頭垃圾、船舶垃圾等的源頭管控,生態環境、工信部門指導督促工業固體廢物治理。
(二)健全完善海上環衛機制和銜接體系。沿海各地要在建成“一縣一公司”海上環衛隊伍的基礎上,結合各自海區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海上環衛隊伍建設管理,科學合理配備充足環衛工人和設備,加強人員業務培訓和隊伍日常管理,不斷提升海上環衛隊伍專業化、現代化、規范化水平。同時,不斷完善海陸環衛銜接機制,參照陸域垃圾治理模式,規范處置打撈上岸的海漂垃圾,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沿海各地應根據就近就地原則,結合沿岸鎮村垃圾轉運站布局,科學增設海陸環衛銜接設施不少于1處(打撈船舶停靠碼頭、垃圾中轉站、轉運點或臨時堆放點等),2023年6月底前完成選址等前期工作,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建設。設置垃圾分揀、回收、轉運和危險廢物貯存等不同區域,上岸垃圾應科學分類并做到日產日清。塑料、木材、泡沫等以回收再利用為主,垃圾袋、米草枯枝等無法再次利用的垃圾轉運無害化處理,涉及危險廢物的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加強垃圾密閉運輸監管,防止跑冒滴漏,避免二次污染。此外,鼓勵船舶污染清除單位參與海上環衛工作。
(三)持續推進重點區域領域攻堅治理。持續推進泉州灣、安海灣、深滬灣、湄洲灣等灣區的攻堅治理,建設水清灘凈美麗海灣。各地應鞏固2022年“室組聯動”發現問題整改成效,并舉一反三,建立長效機制。同時,堅持項目工作法,以美麗海灣建設為主線,融匯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科學謀劃項目,以項目實施促進海漂垃圾綜合治理水平提升。
(四)深化智慧監管手段應用。持續深化衛星遙感、無人機、視頻監控、軌跡預測、生態云等技術手段在海漂垃圾綜合治理方面應用,推動治理工作更加精準高效。市生態環境局要按照省生態環境廳部署推進第二、三期重點岸段實時監控系統和無人機航拍信息采集調查項目實施及成果運用。沿海各地要協同做好省、市無人機航拍和視頻監控預警發現成果應用,將成果運用于問題反饋和整改成效,形成發現、督查、反饋閉環機制,并定期開展問題岸段整改“回頭看”,確保整治成效。
(五)持續推動社會共治共享。借助微信、抖音等新媒介,加強海漂垃圾治理政策法規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依托“12345”便民服務平臺,暢通海漂垃圾治理公眾監督舉報渠道。以行業主導管控、政府購買服務為主的同時,大力培育“民間灣灘”志愿者隊伍,鼓勵志愿隊伍開展凈灘行動,學習借鑒石獅市祥芝鎮美麗海岸志愿者協會“志愿者凈灘”和“船舶垃圾不落海”行動經驗,發揮漁業、環保等社團組織以及志愿者作用,推動社會共治共享。沿海各地應結合“6·5”環境日、“6·8”海洋日等主題紀念活動,組織開展凈灘(海)志愿公益活動不少于1場次;開展公眾滿意度調查不少于1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泉州市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全市海漂垃圾治理工作,統籌推進為民辦實事項目任務落實。市直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強化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沿海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本地區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并結合實際,細化方案,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工作任務等。
(二)加強資金保障。沿海各地要按照《泉州市加強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泉政辦〔2021〕11號)要求,持續加大海漂垃圾治理資金投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要強化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嚴格執行省、市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及時分解落實專項資金,做好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作他用。
(三)加強考核考評。海漂垃圾治理工作已列入省對市、市對縣2023年度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內容,沿海各地工作落實情況及無人機航拍、視頻監控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及次年省級、市級海漂垃圾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市環委辦會同市考評中心將持續抓好每月常態化考評工作,深化實施“以評代檢”、“以獎代補”。沿海各地應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建立相應工作考核考評機制,把工作層層壓實到鎮村。
(四)加強跟蹤督導。海漂垃圾綜合治理為民辦實事項目實行每月調度,沿海各地請于每月3日前向市生態環境局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表(附件1);12月20日前報送公眾滿意度調查結果(附件2)。市環委辦將適時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督導幫扶,對工作嚴重滯后、落實不力的地方,視情采取通報、約談等方式指導督促落實。
市生態環境局聯系人:王健君。
附件:1.2023年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表
2.泉州市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工作滿意度評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