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
《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稑藴省穲猿謱拠老酀?、擴大適用原則,在對2019年處罰裁量標準充分調研評估的基礎上,從提高裁量精準性、擴大裁量適用性和完善免予處罰情形等三個方面進行了補充和細化,是探索生態環境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具體有哪些亮點?一起來看。
亮點一
嚴格貫徹新修訂行政處罰規定
此次修正,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在執法程序、處罰裁量幅度、執法機構職責和當事人權利義務等方面規定和精神,嚴格細化裁量標準的適用范圍,確保在權由法定的原則下,依法行使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范行政處罰行為。
亮點二
探索統一川渝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川渝兩地生態環境部門開展了全方位、全過程的協同協作,在裁量標準的結構、裁量模式的選擇、裁量因子的設定和裁量幅度的把握等重要方面達成了一致意見,為推動川渝兩地統一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尺度打下良好基礎。
亮點三
穩步推進長江保護工作
此次修正,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保護的重要指示要求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具體規定,將違反長江保護法生態準入和達標排放規定的行為納入裁量范圍,明確了裁量因子和裁量等級,有力保障了長江保護工作的實施。
亮點四
堅決落實雙碳工作要求
此次修正,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決策部署,依法加大對“兩高”項目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處罰力度,通過提高裁量等級,科學設定裁量因子,嚴厲打擊“兩高”項目未批先建、偷排、漏排和超標超總量排放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貢獻力量。
亮點五
充分體現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充分結合我省執法實際,《標準》對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可以不予處罰的情形進行了補充和完善,以列舉的形式將15種輕微違法行為明確為可以不予處罰的行政行為。同時,《標準》規定了該類違法行為要采取責令改正、教育等柔性執法措施,保障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體現了包容審慎、柔性執法的政策要求。
亮點六
有效銜接排污許可監管制度體系
為全面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實施方案》,此次修正,將違反排污許可證環境違法行為全面納入裁量范圍,細化裁量因子,合理設置裁量等級,嚴厲打擊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的違法行為,實現了處罰裁量標準與排污許可監管制度有效銜接。
亮點七
聚力打擊環境服務違法行為
針對近年來全國各地頻繁曝光的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參與弄虛作假案例,《標準》聚焦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監測以及環境監測設備維護和污染防治設施維護、運營等環境服務機構,將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的行為納入處罰裁量計算范圍,進一步規范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亮點八
全力助推大氣污染防治攻堅
聚焦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部署,突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著力打擊排污單位在從事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全力保障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取得實效。
亮點九
不斷提升裁量科學性、精準性
針對2019年版裁量標準在使用過程中存在個別違法行為裁量不準確、裁量結果合理性欠缺等問題,《標準》擴大了裁量公式計算結果的浮動范圍,從重比例由5%增加為10%,從輕或者減輕比例由10%擴大為20%,進一步實現裁量幅度與當事人違法行為相匹配,體現過罰相當的處罰原則。
亮點十
逐步杜絕行政處罰“一刀切”
此次修正,堅決貫徹“嚴”的主基調,切實通過科學設定裁量因子,明確從輕、減輕和免予處罰的情形,合理限制裁量幅度,嚴格裁量因子選擇,進一步限縮行政裁量權行使空間,避免因行政裁量權濫用導致該嚴不嚴、處罰畸輕畸重、類案不同罰和處罰裁量“一刀切”等問題的出現。
原標題:杜絕行政處罰“一刀切”!《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十大亮點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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