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技術指標
5.1 40kg搗固試驗焦爐技術條件:
5.1.1 炭化室寬:400mm
5.1 40kg搗固試驗焦爐技術條件:
5.1.1 炭化室寬:400mm
結焦時間: 14~16小時
裝煤量: 43~57kg(干基)
裝爐煤堆密度:0.7~1.01t/m3
爐墻溫度:1050±30℃升溫速率無級可調
5.1.2 裝爐方式:底裝 人工裝爐和出爐半自動化
5.1.3 控制系統:計算機控制調節加熱溫度,人工裝爐和出爐,配置控制柜一臺,微機一臺隨時記錄設備的運行狀態。
5.1.4 配置一臺1/4米庫姆轉鼓,電動落下強度試驗裝置一套。
5.1.5 試驗誤差:M40/M25≤3% M10≤1.5%
5.1.6 抗急冷急熱性:在冷態或熱態情況下,不出現剝落或裂紋。
5.1.5 試驗誤差:M40/M25≤3% M10≤1.5%
5.1.6 抗急冷急熱性:在冷態或熱態情況下,不出現剝落或裂紋。
5.1.7 需方在現場儀表廠房中應準備好良好單獨地線接點,為控制設備所用。
5.1.8 加熱方式:硅碳棒加熱
5.2主要配置清單:
序號 | 設備名稱 | 備注 |
1 | 40kg試驗焦爐爐體鐵件 | 爐殼,爐磚 |
2 | 工業計算機 | 一臺 |
3 | 顯示器 | 19寸液晶顯示器 |
4 | 電氣控制柜 | 一臺 |
5 | 硅碳棒 | 12根 |
6 | 硅碳棒夾子 | 24 |
7 | 熱電偶 | 3支含補償導線 |
8 | 排煙裝置 | 上升管及橫管一套 |
9 | 液壓升降平臺 | 一臺 含電機、液壓站、控制器、電控箱 |
10 | 裝煤箱450x360x460 | 10個(Q235) |
11 | 1/4米庫姆轉鼓 | 一臺 |
12 | 轉鼓自動控制儀 | 一臺 |
13 | 手工篩(測強度用) | 鼓前篩、鼓后篩(圓孔篩)80、60、40、25、10各一套 |
14 | 移動式液壓升降洗焦裝置 | 一臺 |
15 | 3000x3000x1200mm鋼平臺(底裝用) | 一套含斜梯、四個支腿、底板1塊、花紋鋼板6塊、圍欄4片 |
16 | 電動落下強度試驗裝置 | 一套含電機、減速機 |
17 | 電動落下控制箱 | 一臺 |
18 | 出焦牽引車 | 一臺含電機、減速機 |
19 | 牽引車控制箱 | 一臺 |
20 | 出焦軌道 | 一套 |
21 | 爐門 | 一個 |
22 | 硅酸鋁陶瓷纖維氈 | 5箱 |
23 | 耐火泥 | 5袋 |
24 | 煙道插板 | 一個 |
25 | 搗固機 | 一臺 |
26 | 專用控制軟件 | 一套 |
27 | 說明書、合格證 | 一套 |
5.3 其它技術要求:
5.3.1 設備明細
5.3.2 由計算機實現控制加熱元件,完成實驗要求的溫度控制,溫控精度高、線性好、使用可靠方便,實驗數據(含溫度曲線)可存儲、顯示和打印。
5.3.2 由計算機實現控制加熱元件,完成實驗要求的溫度控制,溫控精度高、線性好、使用可靠方便,實驗數據(含溫度曲線)可存儲、顯示和打印。
5.3.3 焦炭強度指標直觀性好,可測M40、M25和M10,試驗結果重現性好。
5.3.4 底裝式裝煤和出焦方式,出焦口密封性能好而且操作方便、簡單;
5.3.4 底裝式裝煤和出焦方式,出焦口密封性能好而且操作方便、簡單;
5.4技術服務
5.4.1 由乙方轉讓試驗焦爐技術并負責指導焦爐的砌筑、開工、調試。
5.4.2 由乙方進行焦爐示范操作,包括裝煤、煉焦試驗轉鼓強度測定及落下強度試驗的全部完整過程。
5.4.3 乙方提供焦爐使用說明書及操作規程各2套。
5.4.1 由乙方轉讓試驗焦爐技術并負責指導焦爐的砌筑、開工、調試。
5.4.2 由乙方進行焦爐示范操作,包括裝煤、煉焦試驗轉鼓強度測定及落下強度試驗的全部完整過程。
5.4.3 乙方提供焦爐使用說明書及操作規程各2套。
5.4.4 提供裝箱單及設備合格證。
5.4.5 乙方免費在甲方現場進行安裝調試、技術指導并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使操作人員能夠獨立進行小焦爐試驗。
5.4.6 乙方應常年免費解答甲方提出的有關技術問題;常年提供優惠價備品備件。
5.4.7 驗收標準和方法:
A.按合同規定的供貨范圍進行清點驗收。
B.整套焦爐裝置及轉鼓裝置等達到開工調試要求。
C.炭化室達到裝煤溫度后,二側爐墻溫度差不大于10℃。
D.煉焦試驗結果(雙爐平行試驗)在允許范圍內,即可進行驗收。
5.4.8 甲方在遵守本技術有關設備各項使用規定的條件下,從驗收之日起,一年內如發現因制造質量問題,乙方免費負責返工或采取補救措施直至恢復正常運行(不包括:電加熱元件、硅碳棒、電偶、補償導線、裝煤箱等消耗品;因甲方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酌情收取成本費),保修期外乙方應甲方要求對設備進行維護,酌情收取成本費。
6. 甲方承擔義務
使操作人員能夠獨立進行小焦爐試驗。
5.4.6 乙方應常年免費解答甲方提出的有關技術問題;常年提供優惠價備品備件。
5.4.7 驗收標準和方法:
A.按合同規定的供貨范圍進行清點驗收。
B.整套焦爐裝置及轉鼓裝置等達到開工調試要求。
C.炭化室達到裝煤溫度后,二側爐墻溫度差不大于10℃。
D.煉焦試驗結果(雙爐平行試驗)在允許范圍內,即可進行驗收。
5.4.8 甲方在遵守本技術有關設備各項使用規定的條件下,從驗收之日起,一年內如發現因制造質量問題,乙方免費負責返工或采取補救措施直至恢復正常運行(不包括:電加熱元件、硅碳棒、電偶、補償導線、裝煤箱等消耗品;因甲方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酌情收取成本費),保修期外乙方應甲方要求對設備進行維護,酌情收取成本費。
6. 甲方承擔義務
6.1 電氣:
試驗焦爐用電:380v 40kw
1/4米庫姆轉鼓用電:380v 1.5kw
電動落下裝置用電:380v 1.1-1.5kw
軸流風機用電:380v 2.2kw
計算機用電:220v 1kw
照明用電:220v 1kw
牽引車用電:380v 0.75kw
電線、電纜若干。
6.2 通風:通風良好。軸流風機選用:T30 葉輪直徑400mm 機號為4;主軸轉速2900轉/分;電機型號:Y90L-2-2.2
6.3 熄焦用水:自來水或生產用水。
6.4 房間高度:5-5.5米。
6.5 提供電源,電纜,標準地線。
6.6 砌爐、開工、調試期,需方派操作人員;設備安裝時需方派鉗工、電工、氣焊、電焊工、瓦工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