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
適用于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和專科醫院【傳染病醫院(包括結核病醫院)、心血管病醫院、腫瘤醫院、口腔醫院、婦產科醫院和精神病醫院等等】各類醫院污水的處理。療養院、康復醫院等其他醫院和獸醫院的污水處理工程可參照執行。
內容包括醫院污水的收集、工藝選擇、竣工驗收,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職業衛生和勞動衛生等方面。適用于醫院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建設和管理。
醫院污水指醫院產生的含原體、重金屬、消毒劑、有機溶劑、酸、堿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
醫院污水的來源及危害
醫院各部門的功能、設施和人員組成情況不同,產生污水的主要部門和設施有:診療室、病房、洗衣房等排水;醫院行政管理和醫務人員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單身宿舍、家屬宿舍排水。不同部門科室產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等,而且不同性質的醫院產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醫院污水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況復雜。
醫院污水來源及成分復雜,含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等特征,不經有效處理會污染環境。
醫院污水受到糞便、傳染性細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傳染性,可以誘發疾病或造成傷害。醫院污水中含有酸、堿、懸浮固體、BOD、COD和動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