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現場防爆照明配電箱使用注意事項
1、防爆配電箱中的導線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盡量不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后面或箱門處;進線和出線應加護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口直接接觸;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嚴禁用插銷連接;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的進口線、出口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
2、防爆配電箱內的連接線采用絕緣導線,接頭不松動,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配電箱、開關箱內的工作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與保護零線接線端子板分設;配電箱、開關箱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的不應帶電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做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
3、防爆配電箱與開關箱應裝設在通風、干燥及常溫場所。嚴禁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蒸氣、液體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不得裝設在易受撞擊、振動、液體侵濺以及熱源烘烤的場所;配電箱與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兩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雜草、灌木等。
4、防爆配電箱應采用鐵板、鋁殼、不銹鋼板或優質絕緣材料制作,鋁板厚度應達到國標要求的4個厚;配電箱內的電器應首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箱體內;金屬板與配電箱箱體應作電氣連接。
5、防爆動力配電箱與防爆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應分路設置。
6、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實行分級配電,應設總配電箱(或配電室),總配電箱以下設置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設置開關箱,開關箱以下是用電設備。
使用現場防爆照明配電箱
1,適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2區;
2,適用于可燃性粉塵環境20區、21區、22區;
3,適用于IIA、IIB、IIC級爆炸性氣體環境;
4,適用于溫度組別為T1-T6的環境;
5,適用于石油采煉、儲存、化工、醫藥、紡織、印染、 及 事設施等爆炸性危險環境
6,用于照明或動力線路的電源配電。
產品特點
1,外殼采用鋁合金高壓鑄造成型,表面經拋丸后高壓靜電噴塑;
2,本系列產品為復合型結構,主腔采用隔爆型結構,接線腔采用增安型結構;
3,采用模塊化設計,各回路可以自由組合;
4,內裝高分斷小型斷路器或塑殼式斷路器,通過操作殼蓋上的手柄而實現分合;
5,設有接通指示信號燈;
6,具有過載、短路保護功能,可根據用戶要求生產帶漏電保護功能產品;
7,既可作照明電路或動力電路的配電或通斷之用,還可照明、動力配電或通斷混用;
8,可根據用戶要求特殊制造;
9,鋼管或電纜布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