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埋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變化與需求地埋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變化與需求
2015年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
2016年*1號文件明確要求“采取城鎮管網延伸、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等多種方式,加快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廁”。
面臨的問題
缺乏科學的決策系統;
農村污水處理技術與排放標準不健全;
目前我國在農村污水處理中應用的技術和設備類型眾多,但質量良莠不齊,缺少設備質量認證體系;
缺乏有效的農村污水處理設備*運營機制,許多已建農村污水處理設備不能正常運行。
如何選擇適宜的技術和保障質量? 如何實現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如何實現有效的監管?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方式
① 分戶污水原位處理
將單戶或幾戶住戶的污水就近處理,通常采用農村污水處理設備或自然生態處理等形式。
② 村落污水站就近處理
將村落內住戶產生的污水收集,集中到村污水處理站統一處理,通常根據污水處理要求采用生物與生態組合工藝等形式。
③ 污水納管區域集中處理
主要是城鎮近郊區的村莊,通過管網將污水輸送至城鎮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污水處理方式的選擇
決定污水處理方式的因素包括村莊人口規模、人口密度(或住房間距)、距城(鎮)區市政管網的距離、環境條件、經濟條件等。
通過經濟比較,村莊接入城鎮排水系統的排水管道建設與維護費低于村莊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與維護費時,適宜采用納管處理方式。
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