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醫院污水處理設備 傳染病醫院(含帶傳染病房綜合醫院)應設化糞池。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物傳染性污染物,如含糞便等排泄物,必須按我國衛生防疫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消毒。消毒后的糞便等排泄物應單獨處置或排入化糞池,其上清液進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不設化糞池的醫院應將經過消毒的排泄物按醫療廢物處理。
醫院的各種特殊排水,如含重金屬污水、含油污水、洗印污水等應單獨收集,分別采取不同的預處理措施后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同位素治療和診斷產生的放射性廢水,必須單獨收集處理。
為了加強對醫院污水污物的控制和實施新的環境標準體系,國家已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編制《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傳染病醫院污水處理設備 新標準對醫院產生的污水、廢氣和污泥進行了全面控制,在強調對含病原體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時,兼顧生態環境安全。
在生物指標上,新標準對排入下水道與排入水體的醫院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標準嚴格區分醫院性質,同時根據污水去向分為兩個等級,并在原有標準基礎上提出嚴格的控制各級指標。
新標準考慮了消毒效果和生態安全性問題,針對不同性質醫院及污水去向對消毒時間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確規定,嚴格了余氯標準的上限。
在理化指標方面,對排入地表水體的醫院污水和傳染病醫院污水的COD、BOD5、SS、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等指標都在原有標準基礎上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以增強污水處理系統的抗風險性。考慮氨氮也消耗消毒劑,對氨氮也提出了嚴格的要求。